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文彬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提出建议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潜在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关注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在关注审议事项决策的同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就审议事项的执行等向公司提出了建议、意见。
2022年,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涉及的评估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履行期限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审阅公司会议材料及其他现场检查和通讯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调研,其中现场调研共计10天。2022年,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日常管理依法合规,内部控制合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得到了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较好的执行了《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本人严格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公司制度,翻阅了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与管理层沟通日常管理情况;充分了解内控制度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主动关注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本人从认真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2年,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工作再获“A”级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方文彬
2023年3月31日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栋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提出建议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潜在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关注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在关注审议事项决策的同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就审议事项的执行等向公司提出了建议、意见。
2022年,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涉及的评估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履行期限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审阅公司会议材料及其他现场检查和通讯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调研,其中现场调研共计10天。2022年,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日常管理依法合规,内部控制合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得到了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较好的执行了《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本人严格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公司制度,翻阅了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与管理层沟通日常管理情况;充分了解内控制度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主动关注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本人从认真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2年,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工作再获“A”级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栋
2023年3月31日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斌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提出建议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潜在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关注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在关注审议事项决策的同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就审议事项的执行等向公司提出了建议、意见。
2022年,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涉及的评估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履行期限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审阅公司会议材料及其他现场检查和通讯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调研,其中现场调研共计10天。2022年,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日常管理依法合规,内部控制合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得到了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较好的执行了《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本人严格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公司制度,翻阅了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与管理层沟通日常管理情况;充分了解内控制度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主动关注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本人从认真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2年,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工作再获“A”级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斌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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